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赴铜仁市开展 “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检查
发布时间:2023-11-05作者:admin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赴铜仁市开展
“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要求,压实常态长效监管责任,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督查处组成检查指导组,到铜仁市松桃自治县、碧江区、万山区和石阡县等地对“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核查石固镇农产品保鲜项目
检查组一行坚持问题导向,以铜仁市2022年度重点设施农业项目核查表、2023年度设施农业用地动态变化监测外业核查疑似问题项目清单为线索,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了松桃自治县盘石镇,碧江区滑石街道,万山区黄道乡、谢桥街道,石阡县大沙坝乡、河坝镇等重点设施农业项目。
在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与分管自然资源局区长座谈
在核查中指导组指出:要严格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台账,强化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二是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常态化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对设施农用地备案在册的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是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控制农业用地规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程序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服务监管。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310/t20231030_8289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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