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作者:admin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开展考生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12日上午8:30时开始,7月15日下午18时结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楼三楼303会议室。(具体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及个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如果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是综合性专业,但研究方向是岗位所需专业,请出具历年成绩单,并提供毕业论文,例: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是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报考备注为:农业资源利用方向,则需提供该专业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及毕业论文。
3.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印证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本人参加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
5.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四、具体要求
1.应聘者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及时进行资格复审,如个人电话不通、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审。
2.应聘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要求,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出具个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考生方可登记入场进行资格复审。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赵健刘婧
联系电话:0951-5169812、5169935
附件:《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请点击左下文字下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nmttz/202107/t20210705_291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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