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3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闽农督函〔2021〕187号
答复类别:A类
洪仕建委员:
《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加大对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发展,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20年9月,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挂钩帮扶工作,出台了《省领导挂钩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以及部分老区苏区县方案》,持续推动挂钩帮扶深入开展,将帮扶力量延伸到38个县(市、区)及老少边岛村。据统计,2020年省领导共开展挂钩联系调研活动56人次,落实帮扶项目306个,帮扶资金15.38亿元。对口协作双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都开展了互访活动,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共落实帮扶资金4.98亿元,帮助23个脱贫县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引进53家企业,投资额57.91亿元,新增从业19725人。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开展对脱贫县挂钩帮扶和乡村振兴工作。
一、完善挂钩帮扶制度。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于23个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完善加强省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每个脱贫县继续安排1位省领导挂钩联系、5~6个省直单位等挂钩帮扶、1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协作。
二、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挂钩帮扶的省直单位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倾斜支持脱贫县加快发展。省直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制定帮扶工作方案,从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开展挂钩帮扶。从省直单位及中直单位驻闽机构、市、县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强村富民。
三、推动县县对口协作。督促协作县(市、区)双方共同制定年度协作计划,继续实施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推动产业对口协作,抓好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以着力培养脱贫县优势支柱产业,催生产业集群。强化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对接、招商引资,探索建立“飞地园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帮助引进2家以上企业落地并带动就业。引导和支持脱贫县企业到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立营销网络或开放专营店(柜)等,促进产销对接,拓展消费帮扶渠道。
四、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加大脱贫县帮扶力度,将23个脱贫县全部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重点帮扶。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2年共筹措102.3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其中,省级财政每年预算5亿元、省级部门统筹整合1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7亿元、对口协作县资金支持4.56亿元。
五、强化对建宁县的帮扶倾斜。根据建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实际,我厅持续加大扶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建宁县农业农村建设。2021年安排建宁县农业相关项目44个,下达各类帮扶资金9853万元。其中,重点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00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5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430万元、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400万元。
领导署名:黄华康
联 系 人:陈道清、张竹君
联系电话:0591-87820311、8612932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jyta/202107/t20210722_56537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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