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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闽农督函〔2021〕201号

  答复类别:B类

  

  陈雨农委员: 

  《关于选聘法律服务人才健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建议》(2021313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司法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工作,健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法律权益,为合作社规范提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文件。2015年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委农办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都明确要求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目前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已基本形成,充分发挥为合作社提供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作用。二是持续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每年选派千名农经(农技)干部、科技特派员组成的合作社辅导员入千家农民合作社进行挂钩帮扶,通过上门指导帮扶、组织培训成员等方式重点指导合作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发展实力、增强带动能力。三是开展合作社辅导员能力素质培训。围绕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每年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参加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提高合作社辅导员的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合作社管理等能力。四是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担任1676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14341个,已经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的全覆盖,全省已建成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4441个。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仅2020年全省共办理2394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涉农案件20050件,占比83%。

  下一阶段,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围绕乡村振兴发展重点和乡村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面、多形式法律服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一、健全队伍,指导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别注重选聘精通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服务人才充实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实行“一镇(街道)一名辅导员”,增设村级联络员,推动辅导员联社辅导,便于就近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上门专业指导服务。强化合作社辅导员业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课程,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着力提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以便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土地经营权入股退股、盈余分配、清算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拓宽辅导员的来源,通过基层农经管理队伍中选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辅导员,在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社会组织人员和志愿者中培养发展辅导员,把优秀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充分发挥农村能人辐射带动农民的作用。加强辅导员管理,探索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管理机制,充分激发辅导员的内生动力,促进辅导工作规范开展。加大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法律意识。

  二、补齐短板,保障提供基础性法律服务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加大资源调配力度,吸收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实现本辖区内全覆盖,以信息化推动村(社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进一步激发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律师服务“三农”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对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好的律师优先予以推荐评先评优。

  三、加强协调,促进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力度,不断深化法律服务的内容;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有财力的村级组织开展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人才活动,充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扎实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工作。

  四、齐头并进,努力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精准化,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健全,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农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强化宣传,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现代化

  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进一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推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治与家规家训、弘扬良好家风家教、评诚信道德家庭等活动,全力塑造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农村特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

   

  领导署名:黄华康

  联 系 人:陈卫峰、郑 佳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56097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jyta/202107/t20210722_5653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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